我被告了,會不會留下前科?還可以申請良民證嗎?-台中刑事訴訟律師/台中刑事律師推薦/台中律師事務所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其實當被告有刑事案件進入檢察署、法院後,不論是有罪、無罪都會在內部留下紀錄。
接下來可能要問自己的是你不想要法院的紀錄出現在哪裡?
良民證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一般民眾常因工作、簽證,被要求出示良民證,其實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在這張證明書上會記載人民「有」、「無」刑事案件紀錄。
一般情形大部分的人都可以申請到良民證,但如果有下列情形則不予核發:
1.受通緝尚未撤銷。
2.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
所有前科記錄會出現在良民證上嗎?
其實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會在良民證顯示,如果是受拘役、罰金或受緩刑宣告,未經撤銷者,良民證是不予記載。另外,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規定,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受免刑之判決者、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及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也是不予記載於刑事案件紀錄。
如果都不符合上述情形,只要判處有期徒刑而有宣告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且執行完畢,在5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則良民證也是有機會於刑事案件紀錄塗銷。
如何申請良民證?
除了線上申請良民證,如果需臨櫃申請,地點則是在向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申請,不受戶籍地限制。
申請人需攜帶有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現場填寫警察刑事紀錄申請書即可辦理,一般作業時間為三個工作天,但大部分情形都可以隨辦隨拿。不能親自前往,也可以請代辦者帶自己與被委託人的證件,填寫委託書代為申請。
良民證申請費用是多少?
申請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應繳納證明書費用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二份以上者,自第二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收費標準第2條參照)。